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发放标准:2022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80元/人/年,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发放。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2.调查核实【镇(乡、街道)】
3.民主评困【镇(乡、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
4.一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5.审查【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
6.审核【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7.二榜公示【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8.审批【县民政局】
9.三榜公示【县民政局、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10.保障金发放【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二、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即分类施保),与低保金一并发放。
(一)享受对象: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实行就高原则,不累加,共分为四档。
第一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三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四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特困供养
(一)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发放标准:2022年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38元/人/月。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和其他村(居)民】
2.民主评议【镇(乡、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
3.一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4.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二榜公示【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6.审批【县民政局】
7.三榜公示【县民政局,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8.发放特困供养金【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四、临时救助
(一)享受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发放标准:300元—10000元范围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调查核实【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调查核实】
3.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公示【在镇(乡、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
5.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6.发放救助金【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救助金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乡、街道)进行审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五、孤儿养育
(一)享受对象: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父母双亡的,由公安、法院(法庭)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父母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孤儿待遇。
3.父母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由法院及时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孤儿待遇。
4.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5.对年满18岁,但没有生活保障的在校孤儿,由所在院校开具就读证明后,可继续享受孤儿有关生活保障。
(二)发放标准:2022年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1700元/人/月。
(三)申办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审核:镇(乡、街道)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4.基本生活费发放: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六、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一)享受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中:
1.重残:指持有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一级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证。
2.重病: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制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相关病种,以及县级及县级以上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重大地方性疾病,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卫健部门出具相关诊断证明。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由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含6个月),相关情况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查验结论。
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注销户籍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6.失踪: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
(二)发放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2022年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分散供养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1700元/人/月。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未成年人,且无人代理其提出申请的,要主动帮助其申请。
2.审核:镇(乡、街道)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4.基本生活费发放: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对象: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1)具有本县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一级残疾70元/人/月;(2)二级残疾50元/人/月。
3.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提出申请。
(2)初审:镇(乡、街道)初审申请资料。
(3)公示:镇(乡、街道)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
(4)审核:县级残疾部门审核。
(5)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6)补贴发放 : 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另: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老年人高龄补贴
(一)享受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80岁及以上非财政供养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1. 80至8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 90至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 10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申办流程: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向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委会提交申请。
2.调查核实:村(居、社区)委会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入户调查进行核实。
3.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拟享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保障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5.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6.补贴发放: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
九、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社会救助求助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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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街道0854-7230208??牙舟镇0854-7471508
者密镇0854-7542229????通州镇0854-7451079
克度镇0854-7441006????塘边镇0854-7421088
掌布镇0854-7380126????甲茶镇0854-7311127
大塘镇0854-7363347????平舟镇0854-7231175
卡蒲乡0854-75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