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单位职责_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

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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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三)依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环境保护、建筑施工、水资源管理、城市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建筑施工、水资源管理、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城市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服务行业违法排污、黄绿标车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垃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城市交通(运政)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告管理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以及传销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依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依照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依照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依照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八)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十)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调度、维护等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指导、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城区(集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区(集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城镇燃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策措施、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管道燃气、园林绿化、亮丽景观等的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行道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为加强联动执法工作,各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分别选派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兼任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不占领导职数)进驻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开展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或移交本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保障本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的综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2.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领导体制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日常管理工作以镇(乡、街道)为主;派出机构干部的调动、人事任免原则征求镇(乡、街道)党(工)委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由许可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