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71534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
文 号: | 平府告〔2022〕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限制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养犬区域
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二、限制养犬规定
(一)除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商用等特殊需要外,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烈性犬和大型犬。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只,由执法机关依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强制处置。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犬只免疫证,并到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备案登记,办理养犬证、犬牌及年检登记。
(三)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饭店、宾馆、超市、体育场馆、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军犬、警犬、导盲犬、搜救犬等特殊犬只除外。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办公区、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五)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饲养人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需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六)饲养人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七)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予以管束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规养犬处罚
(一)饲养人违反《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处置。
(二)犬只龄满三个月以上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组织)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人违反本通告“限制养犬规定”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县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组织)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人违反本通告“限制养犬规定”第(八)项规定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组织)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县城区所有养犬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只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具有诊疗许可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免疫接种,并办理免疫证,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备案登记,办理养犬证和犬牌。逾期未办理免疫证、养犬证、犬牌的犬只(包括未佩戴犬牌的犬、未带束犬链的犬),一律视为野犬,由有关部门强制处置。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金盆街道办事处,县城区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二)县城区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饲养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果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